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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预防预警的通告

索引号:sbxsjj1 -/2025-0529003 公文目录:消费提示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29日

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野生菌中毒预防预警的通告

 

近期我县进入了各类野生菌生长和销售季节,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各类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开办者、餐饮服务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关和加工关,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毒沟褶菌(俗称小白菌、蝴蝶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第一时间及时直接转送至有救治能力的省、州医疗机构救治,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要在农(集)贸市场、超市、加工、餐馆等场所的醒目位置,粘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等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

 

 

 

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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